| 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变更审核办事指南 |
|
| 2008-07-10 16:48 文章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23)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变更审核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
六、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变更审核,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需送商务21部门的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四)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不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因行政区划调整和街道名称改变需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
(七)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八)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九)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十)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十一)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十二)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县商务部门申请,市县商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20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在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依规定受理申请;
(二)省商务厅完成资料审核或视情现场勘察;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予以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65203012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