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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办事指南
2008-07-09 16:59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29)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
三、法律依据: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持有《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原油经营企业
六、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二)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四)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不涉及储运设施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因行政区划调整和街道名称改变需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名变更证明;
(七)涉及储运设施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储运设施新建、迁建备案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九)因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而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十)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十一)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12、原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原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原油经营资格。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省商务厅完成资料审查或视情实地勘验;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十七条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65203012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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