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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初审办事指南
2008-07-09 17:01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31)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初审
三、法律依据: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持有《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原油经营企业
六、申请材料:
原油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初审,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需送商务部门的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企业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的书面决议;
(三)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省商务厅进行资料审查或视情实地勘验;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予以暂时歇业;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1个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十七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65203012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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