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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2008-07-10 17:0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66)

一、备案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备案项目名称:特许经营备案
三、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办理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六、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特许经营备案,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2份。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送审时需同时送原件勘验,确认后返回原件(需送商务部门的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
(二)特许经营合同;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商务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企业3日内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办理时限:即时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领取批复文件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65203012
网 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商务厅:www.d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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