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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通知(附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2009-07-24 08:32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推行资源节约,鼓励循环消费,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商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明确了今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精神,现结合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完成市县再生资源回收发展规划和备案工作
    商务部颁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规划编制和备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市县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市县至今仍没有开展备案工作,大部分市县的规划工作没有完成,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进度,不利于我省生态型环境的建设,因此,抓紧完成规划和备案工作是今年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年内必须完成市县规划和备案工作,省厅将视情予以检查通报。凡未完成规划和备案的市县,上报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大力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贯彻施行《办法》的同时,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的力度。商务部制定的《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和我省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对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按照标准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着积极意义。经验收合格的市县将享受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和补贴,因此各市县商务部门在工作中要向企业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

    三、加大重点项目立项和储备力度
    我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自建省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回收、分拣、集散为主的回收交易体系。但总体上仍存在着经营主体小、市场规模不大等问题,为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各市县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立项和储备力度,对按连锁模式进行经营和建立具有一定区域辐射力的集散交易市场的企业,应给予大力支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应进行储备,并报省商务厅备案,以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认真抓好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
    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2009〕53号)已将我省海口市确定为试点城市,海口市商务局应以此为契机,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创新经营模式,规范回收网点,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产业化发展,提升完善市场功能,加强重点项目申报,为摸索和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附件: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点击查看)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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