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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
2009-05-15 10:18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海南省商务厅
       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商建函[2009] 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商务局要将本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所采取的措施和本地区工程总体建设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09年6月底前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及邮箱:市场体系建设处,65315951、65357245(传真);
qn_chen003@sina.com。

    附件: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在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发展目标。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9月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中期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与效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优化政策设计提供支撑。   

   二、评估方式  
  (一)分级评估与总体评估相结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商务部门对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自我评估,商务部对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总体评估。  
  (二)回访与抽查相结合。结合各省市年度验收报告,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网”上各地验收合格的农家店与配送中心名单中,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部分农家店与企业进行回访、抽查、评估。对有举报的地区与企业重点进行暗访。
  (三)问卷与座谈相结合。针对农村消费情况,我部设计针对农民、企业、农家店等不同对象的相关问卷了解相关情况(问卷见附件),并将召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研究单位、企业等进行座谈。   

    三、评估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建设情况。“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扩大农村消费、提高消费安全水平、方便消费程度、降低农村物价方面取得的成效评估。
   (二)农村流通网络水平、功能与规模情况。包括连锁农家店覆盖率、农家店销售额占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配送水平、信息化水平的评估。
    (三)农家店后续质量管理情况。承办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和规模,农家店建成后企业对农家店商品后续配送情况、农家店自主进货数量、品种及台帐记录等评估。
    (四)媒体、企业、农民对农家店评价情况。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执行情况。各地制定的财政、金融、税收、“一网多用”等促进政策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部署相关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基层企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做好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结合评估对农家店进行清理。各地要结合此次评估,对农家店进行一次清理,对需要整改的农家店,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农家店,予以取缔资格。
   (三)做好农家店统一标识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要统一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对评估不合格的,要立即摘牌;对滥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所采取的措施和本地区工程总体建设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部(市场建设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进展中期评估表 (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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